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庆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庆组发〔2021〕7号)及中央、省、市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宁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选调单位宁县公证处,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拟在编制限额内选调事业管理九级职员2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B、C证且已转正定级的九级管理岗位人员(含职员等级晋升为八级职员及九级职员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的事业管理人员。
(三)学历、年龄及专业要求见《宁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
(四)工作满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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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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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尚在试用期的各类人员;
8、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公开测试、考察和资格复审、体检、公示、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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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8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宁县公证处(新宁镇人民路东城统办楼一楼125室)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委托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手填《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和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公章。
(3)组织、人社部门录用文件复印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
(4)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5)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复印件(加盖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公章)。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有反映,经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不予调动(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全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发布的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对因通讯不畅或未关注公开选调工作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4、未尽事宜按照公开选调工作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934-6622428、0934—6622128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934-5919569
附件:宁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计划表.doc
中国共产党宁县司法局党组
2024年8月8日